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千呼萬喚使出來
經過去年年中 在立法院審議到一半卡住的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
在行政部門經過公聽會等程序後
終於在今天的行政院會通過
後續將可送交立法院 教育委員會再來審查了
行政院的法案主要項目包括
1. 主管機關:
體委會: 負責發行, 管理和盈餘
財政部:負責遴選發行機構
2.盈餘分配:
90%供體委會發展體育使用
10%社會福利(按公益彩券發行條例規定)
3.經銷商遴選條件
以具備運動專業知識人士或團體為優先.
4.過渡條款
需訂定過渡條款保障現有經銷商營運至102年12月31日
5.限制購買行為者
青少年 兒童'
相關從業人員及隊職員
黃志雄的版本最重要的包括
獎金支出率上限調高至90%,而且若需要再調高,經主管機關核可即可
另經銷 商選用,則以三大族群內 具有運動專業知識者優先任用(沒有提及團體)
盈餘全數提供發展體育之用
後續 希望可以趕快通過 趕快把獎金調高 趕快發送盈餘給運動界 發展體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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